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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2005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批复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
2005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批复的通知
(穗价[2004]259号)


道路运输协会,市各公路客运站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2005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的批复》(粤价〔2004〕3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路客运票价实行备案制度。市各公路客运站场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车型基准价和班车票价计算公式,计算春运期间各线路的客运票价标准,于2005年1月5日前,填写《广州市2004年春运公路客运普通线路票价备案表》与《广州市2004年春运公路客运直达线路票价备案表》(见附件2、3,含书面报表与电子报表)报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备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进行审核后,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各线路上限票价。春运期间需临时新增客运线路的,临时线路票价必须在执行前报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备案。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公路客运站场,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计算春运期间各线路的客运票价标准后,报当地物价局和交通局备案,经审核后对外公布各线路上限票价。
  二、贯彻明码标价制度。市各公路客运站场应在2005年1月15日前,按规定制作完成票价明码标价栏,并在站场售票大厅显眼位置公示所营运的线路票价。明码标价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线路名称、途经线路、普通或直达班车、营运里程、车辆类型及等级、座席或卧铺、席位数、路桥费总额、车型基价、公路客运附加费、平时上限票价、春运期间上限票价、当天实际执行票价、价格咨询投诉电话、查询网址等内容(详见附件4),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的监督。
  三、开展春运票价专项检查。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春运票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票价政策多收费,不按规定报备案的线路票价,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附件:
  1.关于2005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的批复(粤价〔2004〕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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