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基础,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在不降低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前提下,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工程等综合措施,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2.建设节水型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关系,优先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留够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来满足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用水增长需求。
(2)优化配置,全面节水的原则。把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科学的用水管理制度体系,实行包括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回用在内的全过程节水。
(3)制度创新,自觉节水的原则。通过合理的制度建设,规范水资源供需关系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形成以利益主导的节水机制,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4)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完善市场调节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5)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区要根据区域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相应的节水目标,要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套,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结合,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3.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
(1)在全省建立起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节水工程体系。逐步杜绝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浪费,使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地下水超采、海水入侵、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在维系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保障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用水安全。
(2)近期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全省节水型社会的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政策、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大连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鞍山、本溪、阜新、辽阳、朝阳市等5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8亿立方米以内(不含污水处理回用量);全省万元GDP取水量比现状下降25%(178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用水重复率提高6个百分点,达到77%以上,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失率降低到13%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有效削减地下水超采水量3.2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63亿立方米,沿海地区海水入侵面积控制在600平方公里以内;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到规划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回用率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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