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改进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探索试行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推行国有企业、控股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建立和完善与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内在活力。
五、积极推进合资合作,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冶金工业
14.大力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对外与对内开放并举战略。全力推进骨干冶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和其他知名企业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进行对接,支持企业以产品为纽带的专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在参与国际配套中合资合作。以大项目为龙头,广泛吸引国内外大型跨国公司和境外投资者来辽宁发展冶金工业。抓住关键技术和重要生产环节,实行深层次合资合作。鼓励有实力的冶金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开矿或合作办矿,建立稳定的铁矿进口渠道,进而实施本土化战略,直接在国外合资办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本省钢铁企业与省外焦煤主产区通过联合开矿、联合办厂、签署长期合同等方式进行合作,建立稳定的焦煤等原料供货关系。
15.扩大冶金产品出口,提高对外开放服务质量。积极支持冶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调整冶金产品出口结构,鼓励精深加工冶金产品出口。大力发展临港经济,为引进大项目和冶金设备、原料及产品进出口创造条件。提高通关服务质量,对重点冶金企业实行便捷通关,简化业务手续,提高通关速度。对大宗出口商品,要适时跟踪,及时退税。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16.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加速建设一批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项目。要总结推广鞍钢等重点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在全省钢铁行业推广能源中心建设、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技术、低热值煤气发电技术、全烧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技术、转炉负能炼钢工艺技术、蓄热式加热炉技术等,最大限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采用串级供水、生产污水回用技术等,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循环利用率确保在95%以上。加大投入力度,使有关企业的干熄焦装置、300兆瓦全烧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组、尾矿坝绿化等项目尽快完工和投入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17.搞好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以废渣为原料建设大型水泥厂和混凝土砌块厂。积极争取国家对冶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对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伴生资源、综合利用“三废”产品、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等,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发展冶金工业要与城市、地区发展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或安排专项投资,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加强矿山破坏土地复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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