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银监发[2004]42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各州、市分局,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昆明、曲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现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云南银监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为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农村信用社及各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全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做好农村信用社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现对2004年度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信用社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组织准备
目前我省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各地信用社除了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外,还要根据改革的总体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增资扩股、清产核资、专项央行票据置换、公共积累及历史包袱处置等项准备工作。因此,在目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2004年度的会计决算工作:
一是要根据制度规定,认真组织信用社做好决算前的清理资金、核对账务、盘点财产、核实损益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信用社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能够得到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
二是要结合年度会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信用社从业人员素质和会计核算质量;
三是对会计力量薄弱、历年会计决算工作中问题较多的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帮助其做好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四是要按制度要求,均衡财务收支,防止人为原因造成年度经营成果的大起大落,并坚决杜绝会计决算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五是要认真做好试算和测算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有关会计财务事项的核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