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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
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4]59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4年第三季度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暨建筑安全联络员会议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特急内部明电,建质电[2004]55号)精神,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今年制定的建筑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宁祥和的元旦和春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按以下时间、重点、要求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1月15日。
  (二)检查重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支护、塔吊、钢井架、外墙脚手架、高支撑模板、施工临时用电和地处闹市、人流密集的施工部位安全防护情况以及防火情况,施工企业年底赶工及节日前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特别是去年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工程总数的30%,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必须立即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实整改情况,要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进行严肃处理;2005年1月中、下旬,省建设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79号)的要求,在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将安全生产形势较差的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以及安全问题突出的工地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情况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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