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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北京地区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
北京地区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管理发[2004]114号文件《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旅游局决定对北京地区旅行社进行2004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业务年检的旅行社范围
  2004年12月31日以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北京地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必须按时参加旅行社业务年检。
  二、年检及审计验证工作的组织
  (一)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由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年检审计验证工作由各旅行社选择具有审计资质并通过北京市旅游局2004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审验工作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
  三、年检及审计验证的内容
  (一)业务年检的主要内容
  1、国家旅游局《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所列内容。
  2、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情况(是否有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规行为)。
  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到位情况。
  4、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况。
  (二)审计验证的主要内容
  1、《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所填内容,尤其是各项经营指标的真实性。
  2、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情况。
  3、旅行社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和财务制度。
  4、旅行社有无重大投诉和重大事故等。
  5、旅行社改制情况。
  6、出现亏损的旅行社的亏损程度与原因。
  四、业务年检方式
  (一)旅行社填写《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进行审计验证工作并写出《审计报告》;
  (三)旅行社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的有关数据,通过互联网录入国家旅游局“网上年检系统”(WWW.CNTA.GOV.CN),然后将一份《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和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寄至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
  (四)北京市旅游局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结合《审计报告》对各旅行社在网上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做出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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