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收费标准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原汕价(2001)20号和价格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涉及住宅、别墅、写字楼、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监制的收费公示牌的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汕头市物价局
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
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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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电梯加价标准(元/㎡月) │
│ │(元/㎡月) ├───┬───┬──────┤ │
│ │ │上浮 │下浮 │浮动范围 │ │
│ │ │ │ │(元/㎡月) │ │
├──┼──────┼───┼───┼──────┼─────────────────┤
│一级│0.68 │5% │10% │0.61-0.72 │带电梯的另加收电梯电费、维修保养费│
├──┼──────┼───┼───┼──────┤。首层免费,第二层有使用电梯的起点│
│二级│0.58 │5% │10% │0.52-0.61 │价0.50元/㎡月,从第三层起每层累进 │
├──┼──────┼───┼───┼──────┤加收0.05元/㎡月。 │
│三级│0.47 │5% │10% │0.42-0.50 │ │
├──┼──────┼───┼───┼──────┤ │
│四级│0.37 │5% │10% │0.33-0.39 │ │
├──┴──────┴───┴───┴──────┴─────────────────┤
│注:1、住宅包括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 │
│ 2、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根据基准价在浮动幅度内上下浮 │
│动。 │
│ 3、本指导价格已包含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道、楼梯、绿化、公共水电费用和路灯用电 │
│费用。 │
│ 4、电梯加价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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