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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
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602号 2004年12月24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2004]38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6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23,959,690.00元,美元1.766,775.52(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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