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得管理工作。各局在对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宣传、辅导时,要加大该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申请抵免所得税的企业,各局应对其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实际入库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抵免基数。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局应填报《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明细表》(表样见附件6),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各局要对截止2004年底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符合所得税减免税条件已经享受减免税的要予以坚决纠正。清理完毕后,各局要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理情况统计表一》(已享受完毕企业适用)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理情况统计表二》(正在享受企业适用)(表样见附件13、14),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七、各局要切实加强企业关联交易申报的有关法规的宣传,做好企业申报的培训和辅导,特别是关联关系的认定和关联交易额的确定。凡是企业当年度申报关联交易的,应要求企业将与其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样见附件7),作为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A—13)的附表。在受理企业汇算资料时要将企业的年度会计师查帐报告与关联交易申报表进行初步核对,对查帐报告中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而企业未申报关联交易的,要求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应根据征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务必保证企业关联交易申报的及时、准确。
  企业汇算资料审核后,对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资料,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分类逐户建立《企业关联交易台帐》,并录入计算机,具体格式参照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以软盘形式下发的有关关联交易申报情况的统计表。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中应单独总结2004年度工作中对关联企业申报的管理情况。
  八、按照《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管理工作。各局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9号)文件中第二条的规定,征收、管理、涉外、稽查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安排专人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埠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证明材料的按时出具以及外埠“三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证明材料的按时收集、查验、管理。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中要单独反映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填报附件7。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