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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2、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制定投资、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利用商业资本、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环境污染整治。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相应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费政策,尝试建立废旧电子产品有偿收集处置机制。积极利用经济政策和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升级,支持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
  3、完善环保市场化运营体制。制定出台有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政策,实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和服务市场化,打造专业化运营组织。探索和开展以二氧化硫交易为试点的排污权交易,组建全市二氧化硫交易中心,利用市场机制降低污染治理成本。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积极推行污染物集中处理政策,督促相关企业实现集约化治污。
  (四)运用科教手段,为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1、加大环境科研力度。整合行政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展有关环境污染整治的科学基础研究和实用技术研究。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攻关,研究和解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积极开展环境动态监测技术和环境信息技术研究。增强环境科学研究的实用性,为解决环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思路。
  2、提高现代化监管水平。建立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加强水质常规性监测和监督性监测,2006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区、县(市)界重点水域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05年年底前,各县(市)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建设环境监控网络平台,到2007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3、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增强环境法制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通过开设环保专栏等形式及时组织报道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创建、宣传活动的作用,进行主题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环境监测的财政投入力度,开展市、县(区、市)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国家标准化建设,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迫切需求。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生态敏感区域、工业区和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加强应急监测和特殊因子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提高环保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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