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农村与小城镇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严格控制乡镇工业污染源,通过加强行政管理和政策扶持,推进乡镇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实现资源共享和污染物集中控制。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工程,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到2007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30%,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30%。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应用有机肥,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到2007年,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15%左右。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加强“菜篮子”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进一步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
4、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划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执法检查,加快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到2007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750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60%。完善城市公共绿地,加强生态防护绿地建设和乡镇绿化建设。到2007年,市区建成区绿地达到8340公顷,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深入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乡镇)创建活动。到2005年,富阳市要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7年年底前,临安、建德要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2007年,全市30%的乡镇(约60个)达到并通过市级23项指标的考核验收,力争10%-20%的生态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运用行政手段,提高环境污染整治的管理水平。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对环境污染整治的作用,建立和加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制度,保证任务、措施、投入“三到位”。市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作为日常办公机构,负责环境污染整治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指导等各项工作。各级计划、经贸、建设、监察、公安、财政、工商、农业、林水、卫生、国土资源、交通、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环境污染整治目标的实现。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逐级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制,实行环境污染整治年度考核。从2005年起,各地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要纳入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环境污染整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考核,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甚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部门和负责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