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各县(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市区深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07年,主城区所有公共场所、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都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收集率应达到70%以上。鼓励以市场化、社会化的经营方式发展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各县(市)应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置的政策扶持,采取“分散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置”的方式,提高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
3、抓好工业固废的处置利用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建设完善工业固废处置的基础设施,到200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加快建设杭州市工业固废安全填埋和处置场,2005年投入试运行,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的价格体系,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4、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开展清查放射源行动,严格放射源的管理,2005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市放射源及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收贮,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
(四)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研究制订适合区域实际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导向,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物耗小、经济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业。根据杭州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环境功能区达标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凡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经济、环保等部门应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和取缔,供水、供电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金融部门要停止贷款。对政府明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分级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加强强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工作,定期公布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到2007年,50%以上的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强化工业污染源的总量控制,加快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2005年,省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环保局联网;2007年年底前,市控废水、废气重点污染源要完成在线监测或监控装置的安装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深入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企业和ISO14000示范区活动,推动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