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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杭州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各县级市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各县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置。
  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重点:一是集中力量抓整治。从2005年到2007年,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二是加快进度抓建设。从2005年到2007年,着力抓好三大工程建设,即县以上城市和部分中心镇污水处理工程、县以上城市和中心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全市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工程。三是加大力度抓监管。在硬件建设上,建立钱塘江、苕溪两大流域的区、县(市)交界断面水自动监测网络,各区、县(市)大气自动监测网络,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三大网络。增加环保执法力量,提高环保队伍素质,加强环境综合执法,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创建和巩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编制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规定。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严格禁止新建、扩建各类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现有排污口,各地要排出3年整治计划,限期予以拆除;加快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搬迁进度,到2006年年底对未完成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律予以关闭。积极开展我市饮用水源区划的调整工作,合理调整和优化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继续加快水厂的并网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努力提高供水水质。
  2、加快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制订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县以上城市和乡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加快居民小区和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2007年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确保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达到70%以上。二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快七格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建设工程,2004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20万吨/日的土建工程;30万吨/日一期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加快各区、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余杭区塘栖、良渚和余杭城市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05年年底前建成并正常运行;建德市和桐庐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淳安县千岛湖镇污水处理厂2005年完成前期工作,2007年年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行。到2007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50%以上的中心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是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四堡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方案的论证,实现氨氮达标排放,2006年年底前完成一级污水处理工艺的改造和升级。2006年年底前完成临安市锦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减轻对青山水库的影响。其他不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在2007年年底前按要求进行全面达标改造。四是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纳管企业的监督管理。2005年年底前,完成各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在线监测装置的设立并与省市联网,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07年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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