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尤溪县人民政府要求恢复
审批该县境内铅锌银金等金属矿种探矿权的复函
(闽国土资函[2004]342号)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恢复审批我县境内铅锌银金等矿种探矿权的请示》(尤政文(2004)23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县辖区内恢复设置铅锌银金等金属矿种的探矿权。
二、你县规划中拟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区域请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我厅。
三、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4)434号文)要求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