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
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38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国税系统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TRIS税源监管及税收报表信息系统”的应用
从2005年1月份报表开始,正式使用TRIS软件系统上报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SDMS系统可以用于采集企业数据,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必须使用TRIS软件系统上报)。
二、关于SDMS系统的数据
使用TRIS软件系统后,须将SDMS系统的数据逐年进行整理,要求跨年同户比一致,数据审核无误后,全部导入TRIS软件系统,并做好备份,确保重点税源监管历史数据的完整安全。
三、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TRIS格式任务和SDMS软件编制的2005年基层任务分别放在FTP/计会/重点税源监管/2005年/TRIS系统/基层任务和SDMS系统/基层任务目录下,请及时下载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