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负责对组织、教唆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强讨恶要的团伙进行打击查处。
市民政局
1、负责道路路名牌管理和维护;
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并提供返乡帮助。
市卫生局
1、负责省、市批准设立的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的监管;
2、对应向省、市卫生部门办理而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查处;
3、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爱卫办
负责爱国卫生活动和除“四害”工作的组织、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征而未建工地的围墙砌筑、卫生管理和监督;
2、负责查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市土地发展中心
负责收储土地的围墙砌筑和卫生管理。
市农业局
负责养犬的动物检疫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查处闽江水域采砂作业噪声污染。
通信部门
负责对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的违章电话号码及时予以停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分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前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和近年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实践,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所采取的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增强贯彻执行《决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心尽责抓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积极为营造良好的省会城市形象做贡献。
(二)落实责任。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对本区、本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分工,明确下属街(镇)、区直部门、处室、单位所应承当的职责,并在明年一月底前向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督察室报备,以确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
(三)规范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必须规范管理,理顺关系,依法行政,才能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凡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有审批权的单位,都要注意纠正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规范管理审批工作,实行审批条件、程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向有关区、部门报备,以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严肃纪律。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市、区都要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或乱审批、乱收费的行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