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区里分工,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5、对本街(镇)无法解决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应先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及时报告,配合解决。
社区(村):
1、根据市、区、街(镇)要求,组织、协调、落实好社区(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工作;
2、对本社区(村)无法解决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应先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及时报告,配合解决。
(二)市直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负责组织起草市容、环卫、内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性执法行动、专项治理以及全局性突击的任务;
3、负责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的检查监督;
4、牵头负责审批市区占道早夜市、“两车”停放定点;
5、负责洗车场规划、管理和监督;
6、负责对经拆迁裁决的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7、牵头负责临时性、商业性悬挂气球、彩灯、横幅等宣传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监管;
8、负责对下列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查处:
(1)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实施;
(2)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区(小区)和物业管理的小区违法拆建和乱堆放;
(3)破坏市政、环卫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占压损坏燃气管道;
(4)国有土地上以单位和组织为主体的违法占地建设;
(5)毁坏古树名木及风景区、市管公园园林绿化;
(6)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和自来水水源保护区污染;
(7)涉及市管内河的违法违章行为;
(8)建材、渣土运输滴洒漏和乱处置;
(9)侵占、损坏城市道路;
(10)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广场进行商业性促销演出;
(11)协助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查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两轮摩托车、拼装车非法营运;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规划局:
(1)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市区沿街商店、单位门面装修审批。
市建设局
1、负责在建、停建建设工地(含市政、房建工程)卫生管理、材料有序堆放、围档施工、净车出场、完工清渣、防止粉尘污染等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2、负责市级市政道路、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和管理;
3、负责公交车辆车容车貌卫生管理和尾气达标治理;
4、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和占压损坏燃气管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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