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库区稳定工作监测统计。按月对库区刑事案件、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移民信访(尤其是集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廉政建设、安全感等社情民意调查情况进行监测统计。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移民局、市信访办配合。
10.库区人群健康保护监测统计。按年度对监测总人数、出生与死亡人数、法定传染病发病与死亡人数、病媒生物(鼠疫)监测情况进行统计。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监测统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肃认真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于监测资料要及时采集,认真填报,严格审核,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定期报送,定期编印。
(二)监测统计范围除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按特定范围区县(自治县、市)进行统计外,其余原则上按库区15个区县(自治县、市)范围进行统计,并按监测惯例进行分类小计和累计。
(三)市政府成立三峡移民及库区统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系统统计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落实相应的业务处室和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监测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请于2005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七处(联系人:王小琼,电话:63897725,传真:89016937)。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规范的监测统计工作方案和统计表式,由市统计局审核后实施;同时,由市统计局对相关部门的监测统计资料进行评估审核,对资料报送情况和资料差错情况进行登记和报告。
(五)市统计局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监测统计内容和相应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
四、工作进度
(一)2005年1月6日前,市统计局编制历史资料整编方案,各市相关部门向市统计局综合处报送有关监测统计工作方案和统计表式。
(二)2005年1月底以前,市统计局与各相关部门研究审定历史资料整编方案,动态监测统计工作方案和报表制度。
(三)2005年2月开始,市统计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历史资料整编、动态监测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监测统计资料《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经济社会动态监测月报》。
(四)2005年3月底前,市统计局完成《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历史资料汇编》,经市领导审核后印刷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