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4]46号)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移民搬迁、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库区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进一步完善库区统计工作要在全面系统搜集、整理我市三峡移民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三峡移民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动态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做到基础情况准确,动态情况清楚,各项数据指标统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的原则。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编、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统计数据的发布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工协作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三定”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编和统计工作;同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统计工作,由市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其余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市统计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规范管理。
(三)及时真实的原则。在基础资料整编、统计监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统计标准、有关部门统计细则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按时完成资料整编、数据收集整理、数据报送和数据评估审核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