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淄政发[2004]2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市粮食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7号)以及全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全市粮食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争取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二、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加快企业改革步伐
(一)加快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为管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管理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改为管理市场主体的准入和行为规范;由过去的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改为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法制化管理。
(二)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配合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法规上来,研究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粮情监控,搞好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