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沪财预[2004]95号、沪价费[2004]70号)
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申请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沪人[2004]20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和本市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执收主体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收费对象为参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为10元、综合知识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5元(共三个科目)、专业知识考务费每人每科按80元(共一个科目)收取。
三、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执收单位向市财政票据中心办理购印手续。
四、上述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费收入按照规定分别缴入建设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和市财政国库。其中:每科目综合知识考试费中的6元上缴建设部,4元上缴人事部,45元上缴市级国库;每科目专业知识考试费中的25元上缴建设部,10元上缴人事部,45元上缴市级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