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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北石油管理局:
  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双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责任制。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分清和落实安全责任。“双节”期间继续生产的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并向社会和有关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
  二、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办传[2004]47号)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城建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04]547号)要求,狠抓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220号)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建城[2004]316号)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 要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制度,把拖欠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凡不兑现签订的清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隐瞒不报者,按照恶意拖欠严肃处理;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准备应急资金;要建立农民工工资预警机制,严防群体性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密切关注拆迁信访,认真处理拆迁信访反映的问题,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防止越级上访。要关心、扶助因拆迁租房过渡有困难的住户;节假日期间,拆迁人不得到被拆迁人家中入户协商、丈量、评估;不得因拆迁影响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户的水、电、暖、气的正常供给,慎用强迁方式,做好拆迁稳定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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