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发票定点
印刷企业年检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5]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为加强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办法》、《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申请、审批和资格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2005年度地税发票定点承印资格的企业,应随带《2005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申请表》(见附件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04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检年审报告表》(见附件二)等,于200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提出申请。
二、2005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布局按照《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印制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浙地税发[2002]11号)规定的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适当精减的原则进行。
三、对2004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委托各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审请地税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由省地税局征管处受理和组织审核,并由省地税局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年检年审的主要内容
1、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检查各项发票印制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发票的印制质量、安全、保管、交货情况;
3、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领购、使用和保管情况,有无私自买卖、移用、被盗等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