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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检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发票定点
印刷企业年检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5]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为加强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申请、审批和资格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2005年度地税发票定点承印资格的企业,应随带《2005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申请表》(见附件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04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检年审报告表》(见附件二)等,于200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提出申请。
  二、2005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布局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印制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浙地税发[2002]11号)规定的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适当精减的原则进行。
  三、对2004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委托各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审请地税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由省地税局征管处受理和组织审核,并由省地税局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年检年审的主要内容
  1、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检查各项发票印制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发票的印制质量、安全、保管、交货情况;
  3、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领购、使用和保管情况,有无私自买卖、移用、被盗等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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