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
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 2005年1月4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区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
2004年10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1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又发出通知,对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组织学好《规定》,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贯彻实施工作的各项要求,了解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安监部门和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工作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履行自身的工作责任,依法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纠正安全评价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评价机构从业行为的重要意义,明确评价工作的重要作用和社会定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安全评价活动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安全评价市场,保证安全评价制度有效实施。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报告,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以确保安全评价事业健康发展。
三、发挥安全评价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安全评价手段为安全生产服务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引导安全评价机构认真贯彻国家局13号令的各项规定,坚持评价标准,履行工作责任,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优质、科学、客观的技术服务。安全评价机构要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工作中,通过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提供科学的依据,为许可证发证对象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安全事故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提供服务,并对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评价机构建设,提高安全评价质量和工作水平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要按照评估标准设置工作部门,规定各个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二要加强评价队伍建设,保证专职评价人员的数量和基本素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抓好评价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提高安全评价队伍的素质。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规范市场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四要保证评价基本装备的投入,按照评价标准规定要求配置基本设备和器材,进一步提升评价实力。五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评价质量保证体系,适时修正安全评价工作文件,确保安全评价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