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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七、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市府办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
  (二)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宣传、调研等项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市府办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局)
  (三)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抓紧解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的存在问题,配备镇(街道)一级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局)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依法行政规划、实施方案或意见,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府办会同市法制局、监察局)
  (五)2008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市府办组织市法制局、监察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常抓不懈。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汕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4—2008)》精神,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项分工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时间表;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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