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探索拓宽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各级政府机关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具体办法。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政行为的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市监察局会同市府办,市信访局、法制局)
(三)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行政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市府办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
(四)监察机关要按照
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度,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市监察局)
(五)审计机关要按照
审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划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界定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局组织有关单位)
(七)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法制局会同市编委办、监察局、人事局)
六、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严格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法律学习考试制度。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市人事局会同市司法局、法制局)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市人事局会同市司法局、法制局)
(三)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水平,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对依法行政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的成果及时应用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为依法行政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市司法局会同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