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使职权的步骤、方式、时间和顺序,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加强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的检查督导力度。依据
行政诉讼法和
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探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市法制局组织有关单位)
(五)认真总结原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经验,改革其他领域现行行政执法模式,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法研究、试行综合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市法制局会同市人事局、编委办)
(六)搞好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提高通信、交通和监管等装备水平,广纳专业人才,建立自动化监控、监测和指挥平台,建立健全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科技化。(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信息产业局、法制局等有关单位)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市人事局、编委办)
(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市法制局)
(九)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罚没票据的印制、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的专户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等有关单位)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进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