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汕府办[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粤府办(2004)102号)以及《汕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4—2008)》(汕府(2004)14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一)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立法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市法制局会同有关单位)
(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配套制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市法制局会同有关单位)
(三)实行“立、改、废”相结合,依法修改或废止我市现行的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市法制局组织有关单位)
(四)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纠正其中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市法制局)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
(一)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行政协调与沟通,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市编委办)
(二)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大力培育和完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的能力。(市编委办会同市发展计划局、人事局、民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财政局、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