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七)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中规定的淘汰项目。
(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注:1、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下发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2、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项目按《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行。
附件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包括以下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包括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蓄电池等。
二、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包括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畜禽养殖场等。
三、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制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矿山等。
四、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包括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五、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包括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六、餐饮娱乐服务业。
七、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附件2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目录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