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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12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月-12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月-12月)

(市计委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综合竞争力,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各有关部门研究,在2004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定2005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5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六大优势产业(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禽、蔬菜、竹业)和五大特色产业(水果、干果、蚕桑、药材、蜂业)的优良品种。
  2、农业新型栽培技术及模式,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生物基因工程在农业中的应用。
  3、土地整理项目,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4、农林业种(苗)场、基地的建设,农业珍稀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项目。
  5、大宗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6、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退耕还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恢复与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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