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5年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建注[200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取得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受聘于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允许执业的其他机构的个人,均可申请注册。
二、提交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级一式二份、二级一式一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
3、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职业道德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5、取得资格后调往其它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与原单位解聘的证明材料;
6、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应出具准予注册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总人数的40%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