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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
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制度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建立防止建设领域发生“两个拖欠”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省经过广泛调研、试点引路,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取得了一些经验。近日,省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为保证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全省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围绕广泛宣传、搞好培训;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强化服务、技术保证开展工作,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制度,将我省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0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均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其中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房地产项目和实行低价中标及进行分包的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担保。逐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地预防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防止发生“两个拖欠”;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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