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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市区有序用电C级预警方案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市区有序用电C级预警方案的批复
(杭政函[2005]11号)


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市区启动C级应急预案的请示》(杭有序用电办[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目前我市供用电紧缺的严峻形势,同意于2005年1月10日起,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启动《今冬和2005年杭州市区有序用电方案》C级预案。
  二、C级预案实施后,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鼓励工业企业多用谷电和利用节假日电力供应相对宽余之际组织生产,力保工业经济“开门红”;要确保市民的基本生活用电及重点单位和学校的用电;要继续鼓励企业自备发电机发电和热电企业顶峰发电,有关奖励规定按已出台的政策执行;要加强监管检查,确保有序用电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在供用电指标及省部属企业避峰让电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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