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府信访协调和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
政府信访协调和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穗府办[2004]6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政府信访协调工作制度》和《广州市政府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广州市政府信访协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协调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
  (三)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协调的范围
  (一)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二)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三)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四)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五)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协调的主要形式
  (一)现场协调。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 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协调方式。
  (二)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 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协调的人员
  (一)主持人。
  1.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处室负责人。
  (二)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部门。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