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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春节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春节前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闽建建[2005]1号 2005年1月11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建设部、省政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04]51号)要求,经研究从1月18日起对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目标情况,开展“两节”安全大检查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方面:
  1、工程招投标:重点检查施工合同签约承诺履行情况,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是否按合同配备,主要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合同投入,工程实际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款是否按合同支付等。
  2、工程监理: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违规承接监理业务,是否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取费,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情况等。
  3、施工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高大模板、竹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以及人工挖孔桩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易发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城建方面:
  1、燃气:重点检查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燃气资质证书、经营站点登记证等审批证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钢瓶等设备检验检测情况,是否违规经营等。
  2、供水、公交和公园、风景区:重点检查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供水情况是否正常;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教育、车辆安全状况;公园、风景区缆车、索道、游乐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检测合格,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物园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公园、风景区的森林防火制度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二、督查方式与重点对象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巡查、暗访及“回头看”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重点是全省九个设区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事故多发企业和最低价中标、省外企业施工的在建工程(含市政设施工程)及燃气、供水、公交、公园、风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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