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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公告2005年第5号

  (四)当天多次往返:指一天内出境超过1次;
  (五)短期内多次往返:指15日内出境超过1次。
  四、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一)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二)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三)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四)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携出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不包括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海关凭《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五)携带人民币现钞20000元以上者;
  (六)携带文物者;
  (七)携带货物、货样者;
  (八)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者(参见附表1);
  (九)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五、未携带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六、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七、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境物品表》(参见附表2)所列物品出境。
  八、旅客申报携带限制出境物品出境(参见附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境物品表》),不属自用的或者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不予放行。
  九、旅客携带物品、货物进出境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的,以及未按规定选择通道通关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表1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
│类别│     品种       │        限量           │
├──┼──────────────┼────────────────────┤
│第一│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中国籍旅客携│
│类物│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带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 │
│品 │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品每种限一件)             │
├──┼──────────────┼────────────────────┤
│第二│烟草制品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
│类物│酒精饮料          │地区的内地居民进境,免税携带香烟200支, │
│品 │              │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 │
│  │              │精饮料限一瓶(0.75升以下)       │
│  │              │2.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 │
│  │              │茄100支,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二瓶(1.5│
│  │              │升以下)                │
├──┼──────────────┼────────────────────┤
│第三│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  │携带第三类物品进境,海关将分别按有关规定│
│类物│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征税或免税放行             │
│品 │生活用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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