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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1、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初步建立标准规范、功能完善、高效快捷的“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审批管理模式。加快制定网上申报审批数据的统一格式标准。
  2、通过互联网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电子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公开承诺的格式和内容。参照省建设厅网上公开模式,认真落实公开的各项内容。
  3、在省、市、县同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达到运用网络申报审批的目标。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搭建省、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平台,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省、市、县的协调联动,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
  三、工作重点
  (五)改变管理方式,下放管理权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家、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不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已取消行政审批又不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完全交由市场调节,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对改变管理方式,需移交行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要建立相应规范的工作程序,认真研究非审批的有效监管措施。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审视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不予决定告知等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大厅”,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七)规范网上公开承诺的格式和内容。参照“河北建设”网行政审批栏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设置审批事项、审批流程、配套制度、审批结果、问题咨询、投诉举报、动态信息等栏目。网上要提供申报表格下载、审批结果查询等服务。各地要加快建立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并做好与“河北建设”网的链接。
  (八)建立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包括网上公开、网上申报审批和电话语音等子系统在内的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网络化。同时,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做好行政审批系统与城市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风景名胜、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衔接工作,确保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的时效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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