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全省房屋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我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发展很快,不少新材料、新产品陆续上市。由于一些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技术不够稳定,施工工法不合理,造成房屋质量和居住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众投诉和纠纷不断,已经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为切实做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使用人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在经过广泛论证和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贯彻实施。
为便于今后工作,请各市尽快明确本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牵头管理部门,并于2005年1月22日前报省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全面加强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监管的重要意义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是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物质基础,装饰装修材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以及施工工艺决定住宅的环境质量,直接影响使用人身体健康。装饰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过程释放过量的甲醛、有机物VOC、苯、氨,以及溶剂残留的铅、汞、铬、钶等可溶性有害重金属,可导致人体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患病,并可诱发多种癌症。因此,切实做好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监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这是实践“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直接体现。
二、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四制(产品备案制、重点产品抽检制、产品淘汰和推广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为手段,以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十项强制性标准为工作重点,以落实《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工作目标,严格建筑施工、材料进场和室内环境检测等三个环节管理,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开展建材市场生产、流通和应用领域的专项整治,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进入我省建设工程的装饰装修材料和竣工房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