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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二、强化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三)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职工等,都可以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苗木花卉生产经营。非公有制苗木花卉生产和经营单位,在行业政策项目申请和承担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苗圃享受同等待遇。在市场准入上,凡具备所规定条件者,都可以依法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凭证依法从事种苗的培育和经营。在项目资金扶持上,为非公有制苗木花卉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四)加快培育苗木花卉产业龙头企业。政府鼓励通过联合、联营、兼并、租赁、拍卖、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推进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加快国有林场、苗圃的改造改制,实行统分结合的生产经营模式,组建集生产、营销、开发为一体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机制,加大招商引智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增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提高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集约化水平。
  (五)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充分利用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和现代苗木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林业系统现有的科技队伍力量,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咨询、科技支撑和规划立项服务;组建市、县(区)各级苗木花卉产业专家指导组。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等,与苗木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兴办苗木花卉产业园,开展科研攻关,推进科技创新,建立新品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园和精品园,加快对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对先进科技的应用,加速推进规范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促进苗木花卉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引导、支持组建相应的苗木花卉协会,为苗木花卉生产经营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帮助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鼓励企业和农户之间自主组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加农户、经纪人加农户、协会加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将分散的农户经营通过利益关联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利益共享,推动苗木花卉产业的整体良性发展。
  (七)加强市场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的产地市场,进一步扩展市场规模、完善市场功能,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的苗木花卉产品集散中心和产品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我市苗木花卉产业信息网,加强对全市苗木花卉产品信息的宣传发布。争取国家和省林业部门的支持,采取政府补贴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办法,长期举办“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打造我市苗木花卉产业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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