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于同等规模、同等技术含量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凡在高青境内建设的,市里在争取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证。2004—2008年,凡属于在高青境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由县职能部门负责收取,市里不再参与分成。
8、高青经济开发区经国家、省批准后,可以成立副县级的管理委员会,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对高青经济开发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9、市财源建设资金和再就业基金,要向高青倾斜。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民营企业发展基金,要优先考虑高青的企业发展。
10、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从市直部门和其他区县选派到高青交流任职或挂职的干部,工资及福利可仍在原单位、原所在地发放。2004—2008年,到高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的人员,其工资从工作之日起5年内由市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负担。对于高青企业发展急需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凡自愿到高青企业工作的,可以在安排使用、福利待遇、人事关系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集中力量做好突破高青的重点工作
举全市之力突破高青、加快高青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做保障。现将原有的淄博市支持高青县加快发展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为淄博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做到责任分工明确、组织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高效。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周清利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其他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和高青县县委、县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计委,承担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的落实。根据工作需要,为了集中力量做好支持高青、突破高青的阶段性、关键性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下设专门工作组。
做好突破高青工作,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和发挥好高青的土地、水、天然气、农副产品等资源优势,加快高青的工业化进程,不仅是加快高青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全市大企业膨胀发展、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必将使高青成为今后全市经济发展极具活力和后劲的增长区域。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创业环境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培植壮大棉花种植、加工和纺织服着产业链,林纸、林板一体化产业链,奶牛、肉牛、肉鸭等畜牧养殖、加工产业链,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等具有高青特色和优势的产业集群。对于突破高青的重点工作及分工如下:
1、做好高青的2×100万千瓦大型火电项目争取工作。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帮助高青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环境评价、电网接入系统、土地利用评价、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水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加大对上争取工作的力度,确保项目早日立项和实施。(分管领导:周清利,牵头部门:市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