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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提高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一是新设立和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符合行业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再审批;已设立的企业,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整顿、规范;严格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工商登记、年检和国家代码证登记年检前置审批把关制度。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必须持批准文件、安全评价报告和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关文件、证照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国家代码登记)、年检。二是严格控制矿山建设。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和年开采量5千立方米以下的露天采石场,原则上不再审批,现有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和年开采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露天采石场要有计划的进行关闭,到期不再办理延期手续。三是城市规划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内和铁路沿线、省道、国道、高速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已有的露天矿场要全部关闭。四是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道路客运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已设立的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对存在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收回证照,限期关闭。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各尽其责,认真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列入建设项目成本。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由安监等部门依法分别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对设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建成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准开工投产。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4.认真落实安全评价(评估)制度。依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其他行业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估),全方位查找事故隐患,根据安全评价(评估)结果与建议,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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