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制化进程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即将出台的配套法规,加快地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今年制定出台《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章立制,逐步规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
3.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市、区县要编制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备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筹集资金,组建或挂靠具有相应技术专长、反应迅速、装备精良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执法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要把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单位作为行政执法重点,依法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又要切实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
5.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事故后,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接受教训,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1.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是重特大事故易发、多发领域,也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这些行业新开办的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设立的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审查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凡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发现未经许可而私自开工或生产、经营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已批准许可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跟踪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收回有关证照,进行整顿,仍不合格的,要报请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