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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和全市确定的年度指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目标,并层层分解量化,形成自上而下、一级保一级的完整指标体系。
  继续贯彻“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执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完善三级监督四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是行业安全管理的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淄政发(2001)186号)和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未与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部门,也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终政绩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健全和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加强控制指标的考核,实行月通报,年度总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把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放到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层层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新录用人员、离岗1年以上人员、转岗人员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三级教育”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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