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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政发[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四日

淄博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突出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两个重点,抓好责任制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企业主体责任三个关键,实现立法、执法、中小企业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四个突破,强化管理,夯实“双基”,增加投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百万元(矿山企业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比上年减少15%以上。
  (二)全市各类事故(包括道路交通、火灾和非煤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下降4%,力争6%。
  (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省属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6以内,力争创出国际先进水平。
  (四)职业危害: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尘、毒作业点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区县以下企业尘、毒作业点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0%、90%以上。杜绝一次中毒10人以上重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职业病危害。
  (五)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46以内,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4以内。
  (六)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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