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社区,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差,在联系群众、传播先进文化方面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对社区事务不积极、不关心、不支持等问题。
在科研、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政治意识、组织纪律性不强,业务工作能力弱,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等问题。
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组织观念、服务观念差,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在乡镇、村,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政策观念、民主作风差,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弱等问题。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提高党员素质。党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对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明确,与时俱进、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2、加强基层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党的基层组织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取得新进展,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明显增强,党员教育管理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3、服务人民群众。自觉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4、促进各项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团结、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开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四、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个批次半年左右时间。
第一批,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及部分企事业单位,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主要包括市、区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高新区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区县、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管理的部分事业单位;部分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双重管理部门、单位、企业;部分市经济组织。
第二批,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主要包括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区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属以上企业,市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尚未参加第一批集中教育活动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市、区县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第三批,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从2006年1月开始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主要包括行政村,党的组织关系在乡镇、村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农村中小学校等,承担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作的机关、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