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扑火救灾有序进行,并做好善后工作。交通部门要保证公路畅通,公安交警要确保执行公务的森林防火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发展改革(计划)、财政、林业、交通等部门负责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做好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气象部门负责掌握火场天气预报;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为火场指挥建立起有线、无线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林区的治安秩序;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害、受伤人员实施救护;民政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搞好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事宜。
加强扑火指挥员和防火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森林防火职责的分管区县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林业局长、林业站长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掌握组织指挥扑火的要领和基本战术,了解火场的安全常识、自救知识和基本逃生方法。
七、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在每年初冬、春节、清明、“五一”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要对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检查部门要下达书面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消除。要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八、加大森林防火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是新形势下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
各区县要按照森林防火费用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的社会化投入机制。各森林经营单位要从经营收入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建设各类工程设施的(军事工程设施除外),必须设立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要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