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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发[20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管理规定》的意义,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管理规定》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原则、领导责任制、森林防火的组织、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管理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森林防火工作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尽快形成比较完备的扑救森林火灾队伍体系
  建立健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加快森林消防队伍的正规化建设。2005年底以前,完成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市建立森林消防支队;6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和8处国有林场建立森林消防大队;40个防护林面积3000亩以上的乡镇建立森林消防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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