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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
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学位办[2005]1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信息汇总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从2005年起,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进行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需取得《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学科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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