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05]59号 )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转发给你们,对其中涉及我市的行政事业收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公安局发放的台湾同胞定居证(编码171002022)由每证50元降为10元、华侨回国定居证(编码171002023)由每证50元降为10元。
  二、市教委的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编码175001006)由每科100元降为8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