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好职能,支持政协发挥好作用。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责任领导:张建国 刘慧晏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侨办,各区县、高新区
(二)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进一步做好双拥共建工作,搞好重大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搞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
责任领导:刘池水 陈家金
责任单位:淄博军分区,市民政局、司法局,各区县、高新区
(三)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不懈地扩大基层民主,依法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
责任领导:魏绍水 王顶岐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高新区
(四)不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组织实施“文明淄博”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和诚信淄博建设,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全面落实建设文化大市规划纲要,规划建设一批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的文化基础设施,继续做好齐文化、蒲文化等历史文化的研究开发工作。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组建和培育一批文化企业集团,繁荣发展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尽快壮大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向纵深发展。积极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责任领导:岳长志 郑峰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文化局、教育局、广电局、体育局、计生委、卫生局、科技局,各区县、高新区
三、加快“平安淄博”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认真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现场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责任领导:刘池水 陈家金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劳动保障局、信访局、仲裁办,各区县、高新区